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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财产调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

发布:2026-01-12阅读:34+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问题经常会引发各种争议。那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偿还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深圳婚姻财产调查带你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追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责任如何划分

1、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根据夫妻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协议清偿比例;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债务成因等判决。

3、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特定情形,则该债务由一方承担。


如何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1、婚前财产公证可减少财产混同导致的债务牵连。

2、借款时,夫妻双方应共同签名确认,避免一方单独负债。如果一方单独借款,需要明确告知债权人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3、对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保留消费凭证、资金流向等证据。

4、夫妻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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